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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2018-04-22 16:14  

官方通知:http://twy.e21.cn/html/2018/03-07/15162627871922376346.htm

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繁荣高校美术和设计创作,加强高校美术和设计教育教学成果交流,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决定举办第三届“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现将《第三届“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开展美术创作和科研工作,积极报送作品参加本届美术作品展览。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厅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第三届“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实施方案

为办好第三届“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先进文化方向,繁荣高校美术和设计创作,展示美术和设计教育教学成果,发现和培养青年美术人才,推动高校美术和设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湖北省美术院   湖北大学

三、参展对象和内容

(一)参展对象

湖北高校美术和设计专业青年教师(1977年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和2018届应届毕业学生(含本科、专科和硕士毕业生)均可参加。参展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青年教师组,乙组为应届毕业学生组。

(二)参展内容

本届展览将评选展出高校青年美术教师、2018届应届毕业学生的优秀美术和设计及书法作品(含毕业作品)。

四、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均由作者自由命题。

(二)作品应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和内涵,能反映作者的学术水平,能较好地表达作者的生活感受和创作理念,具有创新性。

(三)参展作品应为原创作品。

1、美术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含丙烯画)、漆画、小雕塑、陶艺、综合材料、插画等。

2、设计类:电脑设计制作的宣传画、招贴画、广告以及环艺、景观、展示、建筑等有关设计作品(含平面和立体设计)。

3、书法类: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四)报送原作参加现场评选时,所有参展作品均须装框或装裱(装框禁用普通玻璃,宜用透明薄膜覆盖作品表面),装框或装裱后的作品宽度不超过180㎝(含美术作品组画、设计作品系列总宽度)。

(五)已在有关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发表的作品不再报送。

五、评选办法

(一)本届展览参评作品分组、分类进行评选,每组每类将评出金、银、铜奖和优秀奖及入选若干名;同时,还将评出优秀组织奖和指导教师奖(乙组)若干名。

(二)届时,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分别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六、送件办法

本届展览采用先报送作品照片参加初评,待作品入围后,再送原作参加现场展评的方式进行。

(一)各校将参展美术和设计作品照片由专人收齐后,于2018510日前统一报送至本届展览展评办公室(不接受光盘)。

(二)参展作品照片尺寸为7吋以上,效果应尽量接近原作。照片背面需粘贴《第三届“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登记表》(附表1)。

(三)集中报送作品照片和原作时,需填写《第三届“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集中报送作品一览表》(附表2)。所有报送作品原作一律退还,由报送学校自行领取。

七、展览及出版

(一)本届展览评选出的优秀美术和设计作品将于20186月上旬在武汉展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所有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10天内退还。

(二)拟出版本届展览获奖作品集。有关展览获奖作品集出版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获奖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并向相关的报刊和网站推荐。参展作品涉及的肖像权等事宜由参展作者本人负责。

八、其它事宜

为做好本届展览的有关组织工作,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决定成立本届展览展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省美术院,具体负责本届展览作品收件、评选、展览和出版等组织工作。

展评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省美术院内“学院空间”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展评办公室,邮编:430060,联系电话:027878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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