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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 “五·四”表彰的通知
2016-04-21 09:59  

关于做好2010年

“五·四”表彰的通知

院属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2009年,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各级党、团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以身作则,勤奋工作,刻苦学习,无私奉献,为学院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发奋成才,不断推动我院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09—2010年度“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红旗团总支的申报条件:

参照附件1:《2009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红旗团总支”考核自评表》

(二)红旗团支部的申报条件: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2、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3、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学生班级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5、支部工作有特色,团日设计新颖,参与面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90%;

6、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缴纳团费;

7、本学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

3、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系部或以上表彰。

(四)模范团干的申报条件

模范团干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在团支部工作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较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能履行好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工作积极性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5、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有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较高;

2、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

注:以上个人评选项目中,有违反校纪、校规或一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工作程序

1、红旗团总支的评选。申报红旗团总支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在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于4月19日(周一)将自评表及书面申报材料(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交到院团委。

2、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志愿者协会要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在协会内进行公示,4月20日(周二)将书面评选结果(含汇总表、申报表)及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报院团委。推荐对象需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并分类整理。

3、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团总支要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4月20日(周二)同时将书面评选结果(含汇总表、申报表)及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报院团委。推荐对象需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红旗团支部申报表》、《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模范团干申报表》、《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并分类整理。

(二)名额分配

院团委今年将评选红旗团总支12个、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若干,名额见附件7。

三、有关要求

1、全院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其中红旗团总支的评选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团组织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各团总支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

3、各级团组织要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4、各团总支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评优工作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系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完毕后,要在本单位公示。

5、各团总支可直接登录团委网站里下载各附件。

6、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的时间分类提交评优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院团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7-88756087

电子邮箱:250689984@qq.com

附件:

1、2009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红旗团总支”考核自评表

2、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模范团干”申报表

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6、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7、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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