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0〕4号)要求,我院将组织2010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3)申请普通专升本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
(4)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本科院校的学校代码、招生专业、专业代码、招生人数见附件3、附件4。
(2)学生填表后交辅导员,辅导员集中后报各系办公室,经系部初审合格并汇总(汇总表模板见附件6);
(3)各系于4月30日上午10点前将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上报材料要求:a.申请表一式三份; b.电子版及同版纸质的汇总表(需签字盖章)。
(4)教务处、学工部进行材料汇总和资格审核,经在学院教务处网页上公示3天后,各系部于5月4日上午9点到教务处领回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返回学生本人。
2.报名。审核通过的应届普通高职毕业生持申请表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自行到报考院校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4日~5月1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考试。2010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
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定在2009年6月5~6日,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5.公示。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至少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6.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需在规定时间内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复核备案。备案通过后的学生,由举办高校发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7.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向举办高校移交。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0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按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确无法实行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入学后,由本科院校持专升本录取名册和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批件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办理本科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严 攀 88756055(行政楼222室)。
注:通知中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中“学籍管理类文件”里下载(或艺术系首页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