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转发《通知》全文(见附件6),重点告知本次专升本政策、报名、考试等事项,并就组织学生参加2017年普通“专升本”报名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二)报名条件
1.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2.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专业计划见《201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本通知附件1)
具体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详见举办高校校园网或工作网站,各举办高校设有联系咨询电话(本通知附件5)。
三、本校2017年应届生报名普通“专升本”流程指南
下表仅标注本校审核、报名、考试等环节。学生应仔细查阅《2017年普通“专升本”工作时间安排》(附件4),掌握其他事项安排。
学生操作 |
操作细则 |
时间 |
1.了解政策确定意向 |
阅读普通“专升本”文件(含附件)及拟报考高校招生简章(对政策不了解的咨询举办高校) |
即日起 |
2.填写《报名申请表》 |
报名表见本通知附件2;如举办高校有网报要求,按其要求填写 |
即日起 |
3.将《报名申请表》提交辅导员审核 |
考生号见教务系统学籍卡片的“入学考号”;二级学院初审学生信息、处分情况 |
即日起 |
等待学校验印《报名申请表》及出具真实成绩单 |
4.在辅导员处领取《报名申请表》及成绩单 |
学校验印完毕后通知各学院集中领取。学生至所属辅导员处领取 |
5月5日 5月11日 |
5.学生本人前往举办高校报名 |
持申请表、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和相关证件原件 |
5月15日前 |
6.参加考试 |
在举办高校规定的地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学校不组织学生参考,由学生自行安排。 |
6月3—4日 |
四、本校各二级学院操作流程指南
学院操作 |
操作流程 |
时间 |
1.辅导员通知学生 |
告知本通知,对正文及附件所载的操作方式、流程、要点等事项,予以指导;符合条件的退役毕业生如咨询,应如实告知 |
即日起 |
2.辅导员接收《报名申请表》 |
初审学生信息、处分情况 |
即日起 |
3.二级学院汇总 |
汇总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填写汇总表(见附件7) |
即日起 |
4.教学秘书提交教务处汇总、审核(2次) |
上报材料要求:a.申请表一式三份; b.电子版及同版纸质汇总表(需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可安排其他老师(1人)提交。 |
5月2日 5月8日 |
5.学校审核(审核2次) |
教务处审核专科学籍资格、出具成绩单;审核奖惩情况和违纪记录;审核通过,公示3天 |
二级学院提交材料后 |
6.学院领回材料(2次) |
辅导员发放给学生,告知学生报名成功应返还一张报名申请表 |
5月5日 5月11日 |
7.接收报名成功学生报名表 |
辅导员接收报名表,提交学院汇总。学院于指定时间提交教务处备案 |
5月26日 |
五、本校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组织2014级辅导员,传达省教育厅普通“专升本”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要求;
(二)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宣讲和报名流程解释工作,督促欠费学生交清学费。务必让学生了解专升本的文件精神,谨防上当受骗。不要相信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能办理所谓的专升本工作,不要向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缴纳任何费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学生赴本科院校报名及考试的往返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学校工作人员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现象。
六、《报名申请表》填写及其他校内审核事项提醒
(一)照片统一使用本校教务处发放的毕业登记照;举办高校有网报要求的,按其要求上传照片(推荐学生自行扫描毕业登记照上传)。
(二)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举办高校的一个相关专业,报名、考试、录取事宜均由举办高校决定。举办高校的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人数、工作程序、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信息一般于4月28日前在其官网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见《2017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招生信息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附件5)。
(三)学生拟报考的举办高校,如有网络报名或其他要求的,直接使用举办高校要求的《报名申请表》格式。
(四)成绩单为真实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出具。因毕业清考导致成绩发生变化的学生,可回校换领成绩单。如学生通过举办高校审核,报名普通“专升本”成功,但成绩单存在不合格课程,应注意:如其未能如期毕业,将不符合普通“专升本”的选拔条件。
七、2017年普通“专升本”重要事项提醒
普通“专升本”政策性条款,学生自行查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现将一些重要事项单列如下,提醒学生注意。
(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举办高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二)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4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三)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按考试成绩择优统一录取。
(四)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
(六)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7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附件6)。
(七)教学与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人数少等原因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退役士兵考生
2017年承担退役士兵考生“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长江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8所院校。退役士兵无须进行校内审核,具体报名、考试细则请查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按照上述8所举办高校要求进行。
湖北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确定接收退役士兵“专升本”报考的高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录取手续由拟接收高校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与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附件:
1、 201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2、 201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
3、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士兵考生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表
4、 2017年普通“专升本”工作时间安排
5、 2017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招生信息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
6、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7、 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汇总表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