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网站首页|学院概况|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技能竞赛|校企合作|党群工作|校友之家|学校首页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党群工作>>党群工作>>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2016-04-21 14:3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增强调研效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委厅)领导同志参加调研活动,要面对面地接触师生和群众,防止调研工作走过场。每位委厅领导同志每年主持1-2个重点调研课题,拿出不少于30天的时间,深入开展调研。重要调研后的意见、建议应形成调研报告。

凡以委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均应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召开至少三次以上基层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2、减少陪同人员。委厅主要领导同志到地方或高校调研考察,有关处室(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市(州)教育局或高校不超过2名负责同志陪同;委厅其它领导同志调研处室(单位)陪同不超过2人,市(州)教育局或高校1名负责同志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县(市、区)教育局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委厅主要领导同志到地方或高校调研,可由市(州、县、区)教育局或高校安排小型座谈会听取汇报,其他委厅领导同志调研时结合分管工作听取汇报。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活动。委厅召开全省性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以委或厅名义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委厅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县、乡、校。实行无会月制度,除内部会议和重大安全维稳事项外,不召开全省性会议。

未经批准,委厅领导一律不出席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主办的各项活动,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和各类论坛等,不为地方和学校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委厅分管领导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武汉,须向委厅主要领导请假。委厅领导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后,应撰写约1000字左右的会议情况简述,连同主要会议材料提供给其他领导传阅。

4、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除联合举办的会议外,一般不邀请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基础教育类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市州一级,人数50人左右,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开到县一级的一般不超过160人,时间不超过1天,不得要求各市、州、县党政负责人参加;高等教育类全省性工作会议规模一般控制在160人以内,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5小时。

委厅领导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1.5小时。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大会发言的,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不超过6分钟。

5、节俭举办会议活动。委厅召开的工作会议一律不挂会标、不拉横幅、不摆放花草、不铺迎宾地毯、不摆放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欢迎牌、不安排茶歇、不安排迎宾礼仪人员、不安排文艺演出。委厅组织的活动也要一切从简。

会议材料一律简装,不发各类资料汇编、各类画册、书籍、文具、笔记本以及布质文件袋等。严肃会议纪律,建立缺席、迟到、早退通报制度。会议代表的司机原则上不安排食宿。会议着装一律不作统一要求。

三、精简文件简报

6、实行文件总量控制。下一年度发文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对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已发至县或已公开发布的文件,相关处室、单位只提出一般性贯彻要求,不再发文。对下发布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以及重要问题的处理办法,对上行文的重要请示、报告等,以委厅名义发文;一般性事务降低发文层级,真正体现政策和事务、宏观和微观、重点和一般的区别。

7、压缩文件篇幅。以委厅名义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以委厅名义制发普发类文件(不含规章、规划),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地、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报送委厅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

8、精简各类简报。委厅只保留《湖北教育简报》一种简报,各直属单位简报不得超过一种,且一律不得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或省领导同志个人。简报每期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湖北教育通报》摘要刊登的委厅领导讲话,每篇不超过4000字。

9、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收、不发。加快办公内网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机密级以下文件简报网上办理和传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规范信息发布和文稿发表

10、改进政务信息发布。非涉密文件原则上通过厅网站或主流媒体发布,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在印发当日在厅网站发布。委厅领导的重要政务活动在厅网站发布本厅信息,篇幅不超过800字。

11、规范文稿发表。委厅领导在一般会议上的讲话,不再以《湖北教育通报》形式印发。未经批准,各处室(单位)不得组织出版各类书籍、画册、资料汇编等,不得要求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订购。

五、规范出访活动

12、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安排组团出访。原则上委厅主要领导同志每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其他委厅领导同志5年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不超过1次,直属单位厅级干部出访按级别参照执行;其他厅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每4年出访不超过1次。

13、控制出访人数和时间。公务出访团组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含经停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出访抵离汉时,一律不安排有关负责人迎送。

六、厉行勤俭节约

14、规范接待工作。接待活动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接待宾馆、酒店,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使用地产白酒。一般接待提倡不饮酒,工作日中午一律不饮酒。

15、严控公款消费。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安排公款旅游。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各处室、直属单位不得安排公款集体吃年饭,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活动。

16、减轻基层负担。委厅领导同志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地区调研,到市(州、县、区)或高校调研、参加会议和活动,当地教育部门或高校负责同志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显示)。住宿要安排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宾馆,不住超规格套房。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不收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尽量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适量。不具备自助餐的地方,可安排工作便餐。工作便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

未经批准,严禁组织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到学校开展评估、验收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组织单位负担。严禁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禁组织师生迎送或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17、减少公车支出。车辆购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对所购公务车辆进行超标准豪华装饰,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私车公养。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健全机关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18、规范公车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车实行调剂制度,尽量减少对外租用车辆。厅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公务车,不得长期借用、占用、换用直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捐赠车辆;委厅领导因工作变动不得借用、占用本厅公务用车。机关公务车辆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严禁司机将车辆开回家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厅领导和应急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七、主动服务群众

19、畅通意见渠道。凡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事先通过媒体、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吸收群众意见。凡政策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廉洁性审核、社会稳定审核后再送厅领导审签。

20、方便群众办事。省教育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政务大厅窗口受理,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有条件的行政服务事项也要转到政务大厅办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21、完善信访接待和督办。坚持委厅领导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委厅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坚持委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新提任副处级以下干部及新进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制度。坚持机关调研员和副处级干部轮流到办公室从事政务督办和网上信访工作。

八、加强监督检查

22、坚持领导带头。委厅领导、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从现在做起,不等不比不变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23、加强协调把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下一年度三公经费不超过上一年度。会议、活动的承办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提出会议(活动)方案、做好相关安排。监察室要监督本《实施办法》的执行,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的违纪问题按照党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

24、加强检查考核。每年年底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对厅机关、直属单位落实中央、省委规定和本《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厅党组汇报并在全厅通报。办公室将日常及年终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干部人事处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之中,监察室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并在厅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5、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厅直属单位参照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邮编:430065 备案号:鄂ICP备06007470号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whtcc.edu.cn 2004-2013 © 版权所有 设计维护: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