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网站首页|学院概况|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技能竞赛|校企合作|党群工作|校友之家|学校首页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正文
大学生求职前需要学会的一些《劳动合同法》
2016-04-21 14:20  

大学生求职前需要学会的一些《劳动合同法》

[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次数:464 发布时间:2009-9-11]

在最近举行的多场招聘会上记者发现,有近八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完全没听说过”。一部对中国影响深远的法律,连许多农民工都知道用新法来维权,“象牙塔”里的大学毕业生竟然对新法毫无认识,这种现象发人深省。

■“派遣”≠“签约”

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招聘会现场,某人才租赁中心与中国移动联合招聘的摊位前,吸引了大批的毕业生。来自广东工业大学的小何说,我看到招聘单位写着中国移动就过去投简历面试了。和小何一样,为数众多的应聘者都是看着名企这个响亮的招牌和丰厚的薪水而去,但对于用人方式则不知情。

据了解,该企业应聘者的合同是与人才租赁中心签的,而与中国移动只是劳务派遣关系。记者发现,对这一三方机制的人力资源派遣用工模式,不少前来应聘的毕业生茫然不知。中国移动广东省公司的招聘代表对此有点无奈,他表示:“对于劳务派遣,毕业生还是应该有一个起码的了解。”

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聘会现场,记者就《劳动合同法》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应聘的毕业生。华南农业大学的小姚和小蓝表示,学校的就业指导并没有就《劳动合同法》进行专门的培训,只是在某些就业指导书里有介绍,但没太留意。在记者采访的学生中,没有一人看过《劳动合同法》全文,也没有一人听过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讲座,近八成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一问三不知。

■至少要通读新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里与毕业生紧密相关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社会保险的购买、试用期的规定与工资、劳务派遣等。特别是劳务派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用工,在这种方式下,毕业生一定要清楚与自己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派遣机构,而不是用工单位。劳动法专家提醒,毕业生对于《劳动合同法》至少应该通读,对某些条款应该有清晰的理解,这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大学生就业的必修课。(完)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邮编:430065 备案号:鄂ICP备06007470号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whtcc.edu.cn 2004-2013 © 版权所有 设计维护: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