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网站首页|学院概况|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技能竞赛|校企合作|党群工作|校友之家|学校首页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正文
大学生求职谨防三种骗术
2016-04-21 14:20  

大学生求职谨防三种骗术

[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次数:385 发布时间:2009-9-10]

眼下,全社会都在关注大学生就业。但社会上有少数人的目光也“瞄”上了大学生,他们以提供工作为诱饵,以高薪为幌子,四处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大学生上当,获取不义之财。 大学生小方看到某广告公司高薪招聘“储备人才”,通过层层考试后,发现所谓的“储备人才”干的却是保险推销。某媒体发布招聘“记者”信息,其实工作就是打电话拉广告,“高额底薪”也是要通过业绩提成才可能达到。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部门了解到,职场骗术有增无减,主要有以下几种,提醒正在求职的大学生们多加留意。

骗术一:要有工作先交钱

日前,大学生小胡应聘某仪器设备公司。虽然只有寥寥数间办公室,但该公司自称为某大型公司的下设机构,有着宏大的规模和良好的业绩。面试时,公司给小胡一张光盘,称内有该公司的相关资料,要求其付250元买回家,并在一周内背熟,到时参加公司的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

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小胡苦背一周。可考试那天他傻眼了,考试的内容和光盘资料一点关系都没有。结果小胡没有得到这份工作,反倒花钱买了一盘毫无用途的“公司资料”。

专家提示:求职者切不可轻信单位和中介的一面之词,涉及交钱的要求应慎之又慎。常见的骗术还有单位让求职者买下产品,并以是否能成功推销出去为考察条件;或要求应聘的学生先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培训合格方能录用,自然培训费也少不了;以及部分单位要求求职者缴纳押金、服装费等等。

日前,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求职的应届毕业生:部分非法中介以给其他单位代理培训上岗为名,出示虚假的委托培训合同,称只要参加培训,便可以安置就业,目的是骗取高额培训费。

骗术二:求职不成被利用

姜先生毕业于上海某校计算机系,近日应聘某公司网管岗位。该岗位明确月薪2000~2500元,且工作性质为合同制,条件优越。姜先生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协议。试用期里,单位每月仅支付504元试用补贴。试用期结束,单位以不满意为由,拒绝与姜先生签订正式协议。姜先生察觉不太对劲后,咨询了劳动保障部门,才知道所谓的试用协议根本不合法,自己已上了公司的当,成了廉价劳动力。

专家提示:单位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单独签订独立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并且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大学生在进入单位报到时,务必敦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部分单位还在求职中设下“智力陷阱”。在考察时让应聘者完成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等创意,考察结束并不录用,但却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劳动成果。

骗术三:口头承诺不作数

小潘在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并且招聘人员还承诺“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岂料进公司后,却发现工资单上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一问才知道,这项补贴已被取消,双方合同对此也没有约定。小潘只能吃哑巴亏了。

专家提示:虽然待遇是求职时的一个敏感话题,但是求职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时,对工资有个充分了解,相关承诺也要写入条款中,落实为文字,用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承诺。

除了上述骗术外,大学生们在求职中还可能遇上传销公司、外地企业要求汇款表示应聘诚意等等五花八门的“把戏”。专家提醒大学生们,找工作应选择正规途径,如学校组织的招聘会、政府开办的职介所、口碑良好的求职网站等。同时,求职切忌急于求成。应聘一个单位要从多方面、多渠道对其情况加以熟悉,对单位的背景进行深入的了解。(记者 毛锦伟)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邮编:430065 备案号:鄂ICP备06007470号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whtcc.edu.cn 2004-2013 © 版权所有 设计维护:网络中心